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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6年12月17日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资讯 > 国内楼市

擅自变卖被查封房产男子获刑6个月

2016-12-17 22:32  浏览:123  编辑:华商晨报

   本报讯(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) 沈阳男子赵某欠他人16万余元的货款,迟迟没有给付,名下一处房产被法院查封。

  可是这处房产被赵某擅自变卖,法院判处其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,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。

 

  2012年2月,因买卖合同纠纷,刘某将赵某告上法庭。同年3月,经法院调解,二人达成协议,约定赵某在2012年6月1日前向刘某给付货款161811.8元。不过此后,赵某并没有按期给付货款,于是刘某向法库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赵某在法院通知的自动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调解协议。

  2012年7月17日,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,裁定查封赵某法库县某门市楼一座,面积120平方米。

  法院向赵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,告知其该门市楼已被法院查封,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变卖、赠予,不得办理转移过户手续,如变卖需保留价款165914元及利息。

  2013年7月4日,经法库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门市楼于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388320元。

  2014年3月19日,赵某明知这处房屋已被查封,仍然将该门市楼以200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付某,所得价款被赵某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经营工程所用。

  2016年1月5日,赵某与刘某签订执行和解书,并于同日向刘某归还欠款100000元。

  1月12日,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,赵某故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,变卖后也未保留价款及利息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。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;被告人现积极给付部分执行款,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刘某的谅解;综上,可从轻处罚。

  一审法院判决,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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